近來市場圍繞龍虎榜制度出現諸多討論。龍虎榜的制度基礎是滬深交易所規則。比如深交所規定,對于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基,主板漲跌幅偏離±7%、振幅15%、換手率20%以上,創業板漲跌幅±15%、振幅30%、換手率30%以上,各取前五只,交易所公布其買賣金額最大的五家營業部或交易單元名稱及對應買賣金額。
追溯龍虎榜制度的建立初衷,其核心價值在于提升市場透明度,是對市場微觀結構信息的一種補充性揭示。這些信息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直觀的資金流向參考,打破資金交易的信息壁壘,幫助其更好地判斷市場動向,同時公開信息有利于發揮市場監督作用,本身就是一種威懾。監管部門根據這些信息也可快速鎖定異動交易背后的資金主體,為后續監控、核查提供明確線索,提升對違法違規交易的查處效率。
目前龍虎榜僅披露買賣金額最大的前五家營業部或交易單元,并未披露背后的實際資金主體、賬戶數量,部分主力通過分倉操作,少量資金在知名營業部席位買入,同時可通過其他隱蔽席位大量賣出,通過反向交易獲取利益。
完善龍虎榜制度,可以更好地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補充性投資信息參考,也能更好地發揮對涉嫌違法、違規炒作行為的輔助監管作用。筆者認為,具體優化路徑可多管齊下:
首先,龍虎榜可分不同對象做差異化披露。對于普通投資者,交易所可考慮將龍虎榜披露的“營業部或交易單元”調整為“證券公司層面”,不再具體到單個營業部,從根源上切斷游資通過知名營業部席位造勢的渠道;同時嘗試增加披露資金性質分類(如區分機構、普通投資者、陸股通等)以及匯總的賬戶數量等信息。對于監管部門,交易所披露的龍虎榜信息則可具體到單個投資者,允許監管部門對營業部交易數據擁有穿透式監控權限。
其次,建立并強化“披露即監管”的聯動機制。龍虎榜的核心價值在于輔助監管,若僅披露信息而不跟進核查,其基礎作用將大打折扣。要讓每一張龍虎榜的背后,都伴隨著監管的“電子眼”與“分析儀”,大幅提高違法違規的成本與風險。為此交易所與證券監管部門應建立高效的線索篩查與聯動響應流程,對于龍虎榜中出現的連續多日異常上榜、拉抬打壓、反向交易等情況,要及時開展穿透式核查,查清背后的實際資金主體、賬戶組以及交易目的,對確認存在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同時,應加強與證券公司的協同監管,要求證券公司加強對營業部席位交易的合規管控,及時發現并上報異常交易行為。
最后,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等部門應通過多種渠道,向投資者普及龍虎榜的披露規則、局限性以及主力操作的常見手法,引導投資者理性認識到龍虎榜僅反映局部、短期的交易現象,絕非投資決策的唯一依據。要推動投資者樹立“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理念,將關注重心回歸公司基本面與長期成長潛力,避免因誤讀龍虎榜信息而盲目跟風、遭受損失。
總之,龍虎榜作為市場透明度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當前困境也正是優化升級的契機,通過推行差異化披露以平衡透明與秩序,并大力強化監管聯動,讓龍虎榜成為協助監管部門精準發現問題的“雷達”,以及幫助投資者理性觀察市場的“窗口”。這不僅是龍虎榜制度的高質量發展之路,也是推動資本市場邁向更加成熟、更加健康未來的堅實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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