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秦燕玲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法治是金融行穩致遠的基石。過去三年,代表委員履職建言,金融領域立法加快推進,不僅有基礎性法律夯基壘臺,更推動修訂各細分市場或行業法律法規立柱架梁,中國特色金融法律體系更趨完善。
受分業監管理念影響,我國現行金融法律多局限于單一行業,跨市場、跨行業的頂層統籌不足。隨著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現行金融法律無法全面有效應對各類金融風險。
2023年新一輪機構改革推動金融監管體系更加集中、統一、高效,金融法治也步入了系統完善階段——近年來,關于“加強金融法治建設”的討論在全國兩會期間持續升溫,“健全基礎性金融法律”“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被代表委員集中廣泛地呼吁。
例如,2024年和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建議加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具體包括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明確人民銀行擬定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制度等職責。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行長嚴寶玉認為,為進一步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建議以“立法先行”為導向,加速完成立法程序,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出臺。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代表委員還進一步建議制定金融法,作為金融領域基礎性法律,統籌監管、機構、市場、開放、風險防控等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付喜國指出,從國際經驗看,許多發達經濟體已通過基礎性金融立法實現監管統一。我國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結合國情制定金融法,提升國際金融規則話語權、強化金融監管的法治保障。
2025年10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于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根據中國人大網信息,部分出席人員在會上提出,應統籌推進金融領域立法修法工作,加快制定金融法、金融穩定法,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等,制定修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研究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從具體進展看,金融穩定法草案已于2024年6月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也于2025年12月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此外,近期召開的中國人民銀行2026年金融法治工作會議還透露,2025年已協調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穩定法等多部金融立法“取得重要進展”。
“在已經步入金融強國建設背景下,中國特色金融法律體系進入從分散立法向系統整合、協同完備轉型的關鍵成形期與筑基攻堅期。”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湘淳總結稱,體系化統籌成為金融立法核心主線。
以金融法制定為統領,填補金融領域長期缺位的基礎性、統領性立法空白,系統固化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實踐成果與制度創新。與此同時,推進金融穩定法出臺,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核心單行法全面修訂,實現金融基本法與分業專項法的深度協同。
此外,更為細分領域的金融法治防線也在不斷筑牢。反洗錢法修訂出臺,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期貨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填補該領域法律空白;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規范了行業準入與業務規則……
良法善治,方能行穩致遠。系列金融立法與修法舉措密集落地,不僅完善了我國金融法治生態,更將代表委員的真知灼見轉化為防范化解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制度效能。在法治的堅實護航下,我國金融風險整體收斂、總體可控,金融體系韌性顯著增強。隨著金融法、金融穩定法等基礎性法律的加快制定,中國特色金融法律體系必將更加成熟,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為穩固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