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黑灰產”是指圍繞金融業務展開的、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通過實施金融詐騙而破壞金融市場秩序與侵犯民眾財產的產業化違法犯罪活動。從表現形式上看,雖然金融“黑灰產”分支復雜且花樣繁多,但大致可將其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以非法代理維權為代表的敲詐勒索類金融黑灰產,二是以職業背債人、退保及理賠騙局等為代表的詐騙類金融黑灰產,三是以不法貸款中介為代表的不法經營類金融黑灰產。
從運作狀況看,金融“黑灰產”已呈現出非常明顯的三大特點。一是產業化與職業化,從虛假廣告投放,到引流獲客,再到提供對抗教程,及至偽造證明和代為談判,儼然形成了一個完整鏈條;二是平臺化與批量化,主要利用短視頻、社交平臺(如抖音、小紅書)引流,用誘惑性話術廣泛招攬客戶,進而精心策劃個性化方案,繼而展開一對一溝通;三是網絡化與隱形化,主要通過網絡活動,且以各種名義活躍于各種公共與個人線上平臺,為了逃避監管也不斷變換陣地,而在線下,不少又披著合法機構的外衣。
公安部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2025年6月起聯合發起了集群打擊行動,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立案查處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職業化犯罪團伙200余個,涉案金額累計近300億元。
然而,由于犯罪手法的不斷翻新,同時其還可利用技術進行偽裝,且呈現跨境趨勢,辨識金融“黑灰產”行為難度也在提升;不僅如此,犯罪分子常以“法律咨詢”為幌子,打法律“擦邊球”,民事、行政、刑事行為交織,也增添了金融“黑灰產”的司法定性難度;另外,因為金融“黑灰產”主要依賴線上點對點溝通,傳播鏈條隱蔽,不易對其進行信息追蹤的同時,源頭遏制的難度也不小。正因如此,整治金融“黑灰產”,必須將打擊工作常態化,同時構建起多層次、立體化的集群打擊與防范體系。
首先,完善法律體系,明確“黑灰產”的認定標準與處罰依據。一是將偽造免費旅游、醫療票據的騙保以及惡意投訴勒索等行為納入刑法打擊范疇,提高刑期與罰金標準;二是針對“代理維權”“反催收”等灰色地帶,出臺司法解釋細化適用情形;三是推動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參與“黑灰產”的個人與企業實施行業聯合懲戒,限制其金融服務、市場準入等權益,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多維約束態勢。
其次,構建跨部門、跨區域的協同治理網絡。從國家層面看,已建立起“公安機構+金融監管”的聯合執法矩陣,接下來要在策略上強調“靶向清理”和“打深打透”,實現對犯罪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和人員鏈等每一鏈條部位的精準打擊,同時,治理協同不僅僅指金融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還包括市場監管、網信、司法等部門的聯動,并且行業協會也要參與到了合作體系中來,進而構建出“公安+監管+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的數據共享、聯合研判與群團阻擊的協同作戰體系。
再次,突出源頭治理,全方位壓實主體責任。一方面,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內部合規制度與優化投訴甄別機制,減少與封閉式業務漏洞;另一方面,明確網絡平臺對入駐主體的資質核驗、信息發布、風險事件處置等全流程管控義務,避免責任懸空,有效阻斷金融“黑灰產”的互聯網傳播渠道;不僅如此,對于失職金融機構與運營平臺,監管部門須從法人和自然人層面進行追責與處罰。
第四,運用科技賦能構建“數智化”的集合防線。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網絡平臺,都應積極建構與持續升級智能化風控模型,利用AI模型、自動人臉識別、大數據等技術,實現對“黑灰產”活動的精準識別與有效預警,當然,針對金融“黑灰產”的防控系統不應是孤立的技術堆砌,而是將交易監控、敏感識別、圖計算與案例分析等模塊深度集成“一體化決策平臺”,在部門、機構、平臺之間共享與共用,形成全流程的智能化閉環。
最后,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金融素養。一方面,通過官方媒體、街道與社區自治組織以及老年協會等群眾性載體,持續加強對公眾的金融知識教育與普及,在此基礎上,借助案例曝光等途徑揭露“代理維權”、“免息協商”、“全額退保”等話術的詐騙本質,提升民眾的風險隔離與自我警惕意識;另一方面,優化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暢通金融糾紛調解渠道,引導消費者通過協商、調解、監管投訴、司法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將風險化解在源頭。
(作者系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