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據國務院國資委最新數據,今年7月以來,已有20多家中央企業集團發布聲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提醒社會公眾提高警惕、謹防受騙。央企發布“打假”聲明常態化,這是央企維護企業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主動作為,也體現了打擊“假央企”的迫切性提升。
打擊“假央企”不是新話題。2021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公布三批假冒中央企業名單,上線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產權信息查詢平臺。梳理7月以來央企集團發布的“打假”聲明,超過半數的假冒行為是用偽造材料等方式非法注冊公司,隱蔽性更強了。
這一操作何以成行?工商注冊登記審查是需要改進的第一個環節。一方面,當前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較為普遍的是采用形式審查,也即工商部門審核材料齊全與否,申請人對提供的材料真偽承擔法律責任。工商部門應加強把關,要根據現實突出問題,處理好優化完善營商環境與嚴格登記注冊要求的關系,不斷完善企業登記審查制度,比如對于登記注冊為國資國企法人的申請材料實施更加嚴格的審查要求,甚至不妨改為實質性審查,由工商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另一方面,對工商登記注冊材料造假的追責力度也有待加強。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刑事追責方面,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印章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這樣的處罰相較于假央企獲得的巨額違法獲益不過是“九牛一毛”。此外,偽造公章罪的追查執法力度也有很大提升空間。
“假央企”打著正規央企的名義非法牟利,落入“陷阱”的不僅有普通老百姓,也有政府部門、銀行機構。更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已經出現多起不法分子通過短信、微信、QQ等網絡渠道冒用國資監管部門和中央企業領導干部身份實施詐騙的事件,社會影響惡劣。這些情況提醒社會,與看似有央企背景的企業打交道不可完全依賴工商注冊信息做決策,擦亮眼睛很重要。各相關部門應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監督審核和執法,加強協同合力,形成聲勢和震懾。